经典案例:
一天下班回家,赵先生照常将自己的爱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未曾想,刚入夜,自己的爱车冒起了火苗,甚至引燃了旁边的车。虽经消防车奋力扑救,终因火势较猛,两辆车烧得仅剩轮胎。经过消防部门的现场勘查鉴定,起火原因是由于赵先生的爱车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的。一场大火不仅烧毁了自己的爱车,也连累了周围的邻车。
事后,赵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了解火灾原因、对两辆车的损失进行鉴定后,对赵先生说:“您的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邻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但是由于您没有投保自燃损失险,您的爱车损失,保险公司就无法赔偿了。”
消费提醒:
进入夏季,车辆发生“自燃”的几率增加,建议车主一方面选择投保“自燃损失险”;另一方面要及时请专业人员对自己的爱车做全面检查,将风险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中”。
专家意见:
对于家庭自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中规定“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那么什么是“自燃”呢?自燃是指保险车辆因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损失。“自燃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一个附加险,如果赵先生附加投保了“自燃损失险”,那么赵先生爱车的损失,保险公司就可以赔偿了。
本案中,赵先生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根据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的财产直接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邻车的损失是由于赵先生的爱车自燃起火而引起燃烧造成的,属于意外事故,应该由赵先生承担。赵先生的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邻车的损失,要取决于赵先生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责任限额(交强险只能够赔偿2000元的损失)。如果赵先生只投保了5万元的责任限额,那么保险公司最高只能赔偿给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