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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造事故经过保险不赔
    时间:2012-12-20 12:42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经典案例:
    马先生平时开车谨小慎微,开了近10年车了,连一点小剐小蹭都没有。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一次马先生开车去外地,在回京的路上,由于下雪路滑,再加之视线不好,在拐弯时不小心撞在公路边的树上。看着被撞得面目全非的爱车,马先生心里又是心疼又是害怕,不知该如何处理了。过了一会儿,定了定神,想起自己在修理厂当厂长的朋友王先生,赶紧给王先生拨通了电话。王先生放下电话,二话没说,亲自开着救援车赶到现场,将马先生的车拖回了北京。
    从惊恐、茫然中缓过神来的马先生,这时才想起向保险公司报案,刚拿起电话,就被一旁的王先生按住了,王先生问马先生:“你怎么向保险公司说?”马先生说:“实话实说呗。”“实话实说?你有交通队的事故证明吗?”王先生说。
    “事故证明,我没有通过交通队,哪儿来的证明。”
    “你这在公路上出的事儿,没有交通队的证明,保险公司肯定赔不了你。”
    “那怎么办?这时候你让我到哪儿找证明去啊?”
    “让我想想…有了,你就告诉保险公司你是在你们家小区院内出的事故,撞在电线杆子上了,然后,找小区物业通融一下,开个证明,兴许可以糊弄过去。”
    “好,我就按你说的办。”马先生拨通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按照王先生教的事故经过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很快来了,一边让王先生填写报案登记等相关索赔单证,一边对受损车辆进行了拍照和损失确定。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查勘车辆的损失过程中,发现在碰撞的部位嵌着少量的树皮,这与马先生说的撞在电线杆子上的事故经过对不上。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为了慎重起见,又认真地查勘了一遍车辆,结果与第一次一致。理赔人员把马先生叫到一边:“您这车是撞在电线杆上了吗?”马先生一听,心里顿时慌了。但是口头还是坚持说:“没错,就是撞在电线杆子上了。”理赔人员不紧不慢地说“那好,麻烦您带我们看一下事故现场好吗?”听到要看现场,马先生立刻慌了。理赔人员看到马先生的表情,严肃地向马先生说:“实在抱歉,您应该将发生事故的真实经过告诉我们,您这样编造事故经过,依据《保险法》和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没法赔付您。希望您今后不要再这样了。”马先生听后,自知理亏,本分了几十年,这次因为耍了小聪明,不仅自己要为爱车埋单,可且还丢了人。

    消费提醒:
    道德法则理应由我们共同遵守,何况诚信原则还是保险法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建设一个诚信的社会环境。
    专家意见: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行使各自的权利过程中,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将无法继续行使可以享受的权利。马先生就是这样,没有将出险经过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无法继续行使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法律的规定,是指您在行使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时,需要履行的义务,所以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是能否获得赔偿或获得足额赔偿的关键。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一方面应该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或事故处理部门报案,以获取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应的事故证明;另一方面,应该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了解事故处理、保险索赔需要的证明、材料和注意事项。这样,您才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充足的保险保障。
    发生事故以后,千万不要慌张、忙乱,更不要因为怕担负责任或担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编造事故经过。不管发生什么样的事故,您都应将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讲清,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行查勘、定损、确定事故责任,只有这样,您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公平、合理、充足的保险保障。千万不要重蹈马先生的覆辙,不要因小聪明,导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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