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辆车本是很常见的事,然谁知竟也会塞翁失马。贵阳一位倒霉幸运儿只走了三步就得到一百万元。(据黑龙江消费网)
第一步 新车上牌发现问题 努力协商
市民陈辉(化名)去年4月26日在贵阳一家奥迪4S店,购买了一台2016 款 3.0T 奥迪 A6 运动型轿车,裸车价 43.1 万元。
第二天,陈先生准备给车上牌,谁知维修师傅告诉陈先生,这台车右侧车身隐约可见有大面积喷漆修复痕迹,“用贵阳话讲,仔细看皮皮翻翻的”。
陈先生找到 4S 店理论。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店方用修复过的车辆作为新车销售,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法》规定,要求退一赔三。
4S 店方面表示,其为奥迪特许经销商,车是刚到货的全新车辆。陈先生购车时,已经反复检查验车,没有发现任何瑕疵,并签署了商品车交车检查确认单,不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
第二步 各执已见协商不成 对簿公堂
陈先生求助消费者协会,消协介入后,双方仍无法达成解决方案,陈先生遂诉诸法律。去年 8 月 17 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店方在出售时未将车辆重新喷漆的情况告知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6 个月内发现瑕疵产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应由店方对存在的瑕疵举证(举证责任倒置)。然而,店方不能举证证明汽车瑕疵在何阶段形成。据此,法院支持原告退车退款的诉求。
在三倍车款赔偿问题上,法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不支持赔偿三倍购车款的诉请。
原告认为,法院既然已经认定 4S店出售的车辆存在瑕疵且未告知消费者,则应支持3倍赔偿。4S 店方面坚持其不存在欺诈,退回购车款的判罚属于法律适用错误,该车重新补漆是在车辆交付后形成的,并非 4S 店所为。
第三步 不服判决双方同上诉 百万到手
“本案焦点在于销售方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陈先生的二审律师认为,尽管陈先生提车时签署了商品交车检查确认单,但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对车辆瑕疵的甄别能力,必定远弱于汽车行业从业人员( 消费者非专业人士,有些问题就算是放在眼前也看不出来,那么,检查确认单还能起到确认的作用吗?)。此外,陈先生从提车到回 4S 店协商,只间隔了 24 小时,没有时间完成喷漆。4S 店作为奥迪汽车的特许经销商,车辆交付给客户前,必须进行检测。作为专业从业人员,4S店隐瞒了车辆有瑕疵的事实,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属于欺诈行为。
去年12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了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车是新车。基于常理认识,所谓新车应在交付前未经维修和使用,涉案车辆在交付 24 小时内发生车身大面积喷漆,其行为只可能发生在该车交付之前。4S 店对于喷漆的情况,不能做出合理说明,故应该认定卖方构成销售欺诈。(要是过了三四天才发现,确实很难说清楚。)
据此,贵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除维持一审法院判处退车退款外,判决 4S 店方面赔偿消费者3倍购车款129.3 万元的赔偿。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案件在执行阶段。
您对此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