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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朗普给这家4S店打了个样
    时间:2018-08-14 21:17  来源:汽车圈  作者:笃志
    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这一刻》8月10日报道,一消费者到4S店看车,店里给的售价13万多元,让消费者先交订金5000元。消费者要到别的店再看看,销售员对其说可以先交订金,并书面承诺:如因价格比其他店高,订金可退



    消费者比较后发现任何一家店的价格都比这里低,要求按书面承诺退回订金。销售员却说订金只能退40%,找到店里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说,销售员没跟我说过这件事,这是他个人行为,在我这里肯定不能退。


     
    销售员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1、如果有人来买同型号同颜色同配置车型时可将订金退回。2、按其他店相同价格把车卖给他,就是不能退订金。消费者感到非常疑惑,不是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吗?双方僵持不下,看来只能为这5000元订金打到法院去了。按说能买到同等价格的车也就可以了,不过消费者的体验不好,坚决不想在这个店买车。
     
    看来这里的车真的不好卖,抓到一个客户就不松嘴,真的是有些强卖了。从法律上讲,原本这个订金就应该给退的,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种预付款的性质,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既然已经白纸黑字地落实到文字了,理应无条件执行,退回订金。
     
    然而,不但业务员该退的订金不给退,业务员在店里签的承诺经理也不予承认,要是经理做的承诺总经理不承认咋办?业务员在经营场所工作时间内的行为应该视为职务行为,消费者怎么能区分哪些是个人行为,哪些是职务行为呢?


     
    为了5000元订金店里居然要与消费者打官司,看来不仅仅是差钱的问题,更是思维方式出了偏差,更不知道这事经理的经理知道不知道,认可不认可。说消费者是上帝那是消费者的钱还没有交出来的时候,一旦交了出去,就变成了待宰的羔羊,由此看来钱才是某些人眼中的上帝,难道一切标准都是用钱来衡量检验的吗。


     
    别人问我消费者怎么维权时,回答是要把承诺写在纸上,要把合同条款看清楚,要由业务人员签字,任何口头承诺都是没有用的。看来还是防不胜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在店里白纸黑字都不行。如果哪天根据需要连合同条款都说印错了怎么办?甚至照着特朗普打的样走,签过的条约协议合同说废就给废了,那可就真瞎菜了。
     
    想想也是啊,不是报道过有人在银行存钱,存单是假的、经理办公室坐着的经理也是假的,造成的损失没处找可是真的啊。


     
    因为誓言不敢听,因为承诺不敢信,所以放心着你的沉默,去说服明天的命运,没有风雨躲得过,没有坎坷不必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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