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消费者吴女士花100多万买的豪车竟然出过事故维修过,被法院判决退一赔三,可以直接升级宾利跑车了。
吴女士买回车后发现内饰有污渍、保险杠车漆异常等问题,于是便起诉到法院,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后得知,这车在2016年6月因事故出过险。吴女士认为经销商将事故车辆当新车销售,已经构成销售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并承担上牌费购置税等,据此计算经销商要赔400多万。
经销商承认这车在新车检测(PDI)时确实出了事故做过维修,用原厂配件更换了保险杠、中网、防撞减震器、通风管总成、格栅等配件,配件成本两万元。经销商认为更换的是原厂配件,应该还算是新车。这车卖给吴女士时降价30万元,并履行了告知义务,没有欺诈消费者。法院认为,从一般消费心理出发,新车是指没有经过维修的车辆,经销商拿不出证据证明曾明确告知吴女士这车发生过事故维修过的事实。法院认定经销商侵犯了吴女士的知情权,存在消费欺诈行为。
此事的主要责任在于经销商。既然车辆做过维修,就应如实告知消费者。此案中,经销商不仅拿不出证据证明已经明确告知了吴女士,却还在合同中标明经销商向吴女士出售的车辆为全新原装车辆。这可能与经销商认为维修过的车也算新车的观点有关,但与消费者的理解有着较大的出入,目前消费者对于新车的概念是全新没有经过维修的车辆,如果维修过的车辆可以做为新车出售,显然与普遍认知不符。
关于PDI检测中发现问题进行维修该不该告知消费者,美国加州柠檬法规定维修部分在整车成本3%以内可以不告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起草的PDI规范将其定在了5%,不过在相关规定尚未执行的情况下,经销商最好主动告知消费者,避免发生矛盾。
合同规定买卖双方责权利,也有对商品的描述,用词应准确清晰,不玩文字游戏,不含糊其词,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如果确实告知了消费者车辆的真实情况,又给予了相应的优惠就要明确地写在合同里。从这个案例来看,由于经销商拿不出相应证据,法院便推断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给予的30万优惠是因为车辆维修过,人们也会认为降价是因为市场竞争才给的优惠。
同样,消费者买车的时候,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只能是参考意见,所有承诺只有写在合同中才有实施的保障。签合同时要把双方的责权利全部搞清楚再签字,以免带来法律风险或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销售人员要与消费者一起检查车辆,实事求是地记录检测结果。如果自己发现了问题而消费者没有提出意见,就想凑合过去,那就会埋下一个隐患。
消费者在提车的时候也要认真仔细地检查车辆的内饰、漆面、轮胎等情况,不要轻易在新车交付单上签字。经销商也应以诚相待,即使出现过PDI维修情况也要使之达到出厂标准,并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如果再给予一定的补偿,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的。销售人员最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真算起后帐来,就有可能自已酿的苦酒自己喝了。卖车时的利润是一辆车一辆车积累起来的,赔钱时是从利润中一次性支付,还得背个欺诈消费者的恶名,孰重孰轻一目了然了。
最近退一赔三的案例不少,各有各的因果条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还是以诚相待,阳光销售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