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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文件能否对抗质保承诺
    时间:2012-12-04 17:25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经典案例:
    李先生于2007年1月22日在某市购得一辆国产低档车。购车时说明书、保养手册明文规定新购车可享受24个月或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的免费质量担保,担保期自购车之日起计。
    李先生属于上班族,严格按照说明书上要求保养。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2007年8月29日,其正以6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突然听到车下传来吱吱声音,以为刮破到树枝或其它什么东西了,下车检查没发现任何毛病,上车再行驶,吱吱声音又传出来。于是赶紧把车开到附近该品牌的4S店。
    4S店负责人告诉他,该品牌总部有内部文件,而且是专门针对该型号轿车的。内部文件内容大概为:“××轿车的变速箱型为N20,此型号变速箱倒车档倒车容易损坏倒车齿轮,而由倒车齿轮引起的相关损失,4S店概不负责。”这使李先生非常不解,明明2年6万公里质量问题保修,怎么又出现内部文件?更令他气愤的是,4S店负责人还告诉其说:“只要是××轿车出毛病,都是变速箱倒挡齿轮。”后来,李先生自掏腰包修理,花费3000元,更换了零部件,还包括拆装变速器手工费500元。由此可见,这明明是车的设计有问题,而制造商和经销商们也都明白此事。此内部文件的出台就不免让人怀疑其动机了。

    消费提醒:
    此类情况建议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咨询清楚,然后结合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该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以讨到一个公平的说法和满意的解决方案。
    专家意见:
    所谓的内部保修文件,其实只是该企业为了逃避责任所进行的一项推脱责任之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生产商及销售商4S店有义务在该车出厂时将保修的一切条款向车主提供。即使车辆是在使用中发现该研发制造缺陷,也应当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召回维修,而不应推脱责任。他们在将车辆卖出后根据同等故障返厂率及故障的厉害程度所采取的保护自身利益的措施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合法的。
    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一定要掌握一些车辆维护保养、保修、索赔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掌握在购车后车辆出了因保修而造成的纠纷的解决主动权,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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