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违约不退还定金
时间:2013-01-25 12:21 来源:原创 作者:裴蕊
2013年1月24日 车主求助:
2012年11月16日,我在4S店订高尔夫1.6手自一体舒适型车一款,许诺优惠5000,订单写明优惠价格,但无现车需等待。我想能优惠5000元等等也成,我等待2月之后,4S店违约,决绝履行订单条约,不能提供原先许诺优惠,否则无车。投诉厂家反映 ,依然无果,4S店坚持无法履行订单,而且不退还我当时所交的定金。
2013年1月25日 专家解答:
如果在订上已写明车辆优惠价格,而且4S店在交车时违反订单内容,已造成违约。车主因4S店违约要求退还定金是合理的。
在这说明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