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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车发动机为何会爆炸
    时间:2012-11-27 17:31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经典案例:
    2008年7月20日,吴先生在南方某市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刚用时便发现空调不能制冷,油表也不能正常运转,2个多月来一直不能解决。8月初,轿车发动机皮带又出现毛病,发出了很大的怪声。吴先生与公司交涉后,到该公司维修站换掉了皮带,问题才得到解决。
    9月17日,汽车做完了“三清”(更换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9月22日晚,吴先生的一位朋友开该车到机场去接人,从高速路返回途中,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轿车正常行驶中,突然“嘭”的一声巨响,车头冒出滚滚浓烟,车身剧烈摇晃,吴先生的朋友不知是怎么回事,马上紧急刹车,但方向盘已卡死,刹车也已失控,车子直冲路边围栏,缓冲了一段后才停下来,车上几个人都惊呆了。幸好当时前后都没有车子,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吴先生把车子拉到汽车销售公司维修站检查,发现是汽车发动机爆炸了,而且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中爆炸的。吴先生的朋友说,幸好自己运气好,死里逃生了。
    吴先生表示,刚买不到两个月的新车,接二连三出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威胁生命,因此他向代理商交涉,提出退车或换另一车型,结果遭到拒绝。该公司有关人员说:“没出人身事故,顶多只能换一台发动机,要换车得找厂家。”于是,吴先生又试着与生产商总公司联系,可得到的答复是地区代理商的事他们不管,该问题应该找代理商解决。

     
    消费提醒:
    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按照购买该车时经销商提供的质保手册所规定的质保承诺,向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等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专家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同时,第四十五条还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鉴于此车为新买为未超出3个月的新车,且频频因质量原因损坏,并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由于该汽车的核心机构——发动机爆炸而导致车辆严重损坏。从维修角度来看,只要驾驶员能够按照该车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就不会出现发动机在行驶中突然爆炸的严重事故。该事故应该定性为车辆发动机存在自身的严重质量问题,且此故障严重威胁到车主及乘客的人身安全。因此车主提出换车或退车的要求并不过分。但是厂家或销售部门为了保障其自身利益而做出为其免费更换发动机,并将其修复也是合理的。建议厂家积极努力消除该事故对消费者造成的影响,并适当对消费者的损失做出一定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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