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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日期内未能交车
    时间:2013-03-25 17:52  来源:原创  作者:裴蕊
    2013年3月24日 车主求助:

            2012年12月3日我在4S店交订金5000元订购长城H6白色汽油精英版,合同上写着两个月之内提车,到如今未交付车辆。在这期间与4S店经理沟通,该经理态度极其恶劣告诉我:“没有车,我也没办法”。在我之后订车的人,估计是和此经理有关系,有不少人都提到车,最后问我,柴油车要不要,后来又问我1.5T的车要不要,总之我订的车辆型号就是没有,问之啥时候能有车,被告知我们也不知道,你就等吧,我在考虑能不能退订呢?

    2013年3月25日 专家解答:

            4S店在合同承诺交车日期时未能交车,车主要求退还订金是合理的,4S店应将车主订金退还给车主。
            这说明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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