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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遏制政府部门局部利益才能确保兼并重组效益
    时间:2013-01-28 08:57  来源:腾讯汽车  作者:腾讯汽车

    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又一次把汽车行业兼并重组列入“国家计划”,并规定了三年内的具体目标:到2015年,前10家整车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90%,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

    然而,这样一个政府“十分重视”、主流媒体“重点报道”的大政策,出台之后,却遭遇了“春雨效应”——第一场第二场春雨让人觉得珍贵,第三场第四场春雨就会令人惆怅。的确,对于似曾相识的“兼并重组指导意见”,相关行业人士又一次普遍表达了老调重弹式的疑虑。“兼并重组必须坚持市场导向,反对政府强行干预。”“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摈弃局部利益思想,才能确保政府在促进兼并重组中发挥最大的正能量。”老调虽是老调,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却更加切中肯綮。

    政府心中局部利益的影子,在国内汽车产业几十年兼并重组的案例中随处可见。有的,为了照顾局部所属的汽车资源,领导“自出机杼”,人为地指定、撮合优势企业对落后、低效甚至无效的汽车资源进行合并、重组,美其名曰“帮扶”、“结对子”;有的,为了保住部门或地方的汽车资源,长官意志为上,宁可浪费、低效甚至亏损,也要对非本地优势资源一概拒斥,冠之以“发展中小型企业”;有的,为了给新的合资项目腾出政策名额,上级“别出心裁”,企业主管部门热心牵线搭桥,推动“移植”“嫁接”,明显就是“首长工程”。

    上述行政之手的影子,我们在“天一重组”中依稀看到过,在“上南重组”中隐约见识过,在“长安-昌河-哈飞重组”中甚至直接触摸过。这些重组,都以行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行使正当权力”之名,都有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名正言顺”的依据,最后不管结果如何都是行业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的“工作成绩”。

    但是,上述重组,之所以被舆论广泛解读为“行政撮合”,原因正在于行政权力超出了应有的范围。作为典型市场行为的兼并重组,其主体——企业——可能获得由此带来的在短期内实现扩大规模数字、弥补短缺资源和能力,或从数量上消灭对手等诸多好处,也可能需要承受由此带来的资本结构的变化、管理资源稀释、企业文化冲突等因素带来的巨大风险。可见,真正的兼并重组,与那些基于政府部门或管理机构单方面局部利益考量的行政干预是两回事。事实上,上述重组之后被重组企业所表现的企业活力不足、市场竞争不力、企业内部融合矛盾重重的部分现实,就是一种明证。

    这并不是说行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不能参与兼并重组的推动工作。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代表,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当然有权对国有资产的市场行为提出“指导意见”。但是,现实中,一些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或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习惯于对所属企业、所管行业“抬脚动手”、直接干预;喜欢看立竿见影、喜欢听掷地有声,不喜欢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看到了企业数目的减少,却对参与重组和被重组企业之间的不情愿和不融合视而不见。

    说白了,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机构,习惯于把其管理国有企业的正当权力,矫变为恣意干预企业市场行为的特别权力。结果是,兼并重组的市场博弈格局演变,成了少数政府部门局部利益的棋局演变;企业兼并重组所内含的市场动能,异化为某些政府部门的业绩冲动。这样的重组,所获得的效益只能是,“能活的却因受了拖累活不好”,“该死的却因政府庇护死不了”,“体虚的却因移植嫁接半死不活”。兼并重组,不仅没能成为企业插上“双赢”的翅膀,反而给相关企业喂服了“双输”的催化剂。

    在笔者看来,切实遏制那些裹挟着局部利益的行政之手的“乱动”,是眼下推进《指导意见》过程中最不可忽视的关键要素。《指导意见》必须尊重这样的企业行为本质:兼并重组这个市场手段,在一个市场的实践推进程度,并不取决于它理论上能够带来多少好处,也不取决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了多高的集中度指标或超大型企业的数目,或主管企业的国资委下了多少“拉郎配”的工夫,而只取决于它能够低成本低风险地满足企业根本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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