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如果算上新交规,2013年刚过去10多天,便发布实施了4条影响深远的涉车法规。这也看出,如何完善汽车社会的法律法规,是接下来亟需完善的问题。
继1月1日正式实施召回条例,本周,国家相关部委再度发布了两条涉及汽车行业的重磅条例,一条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另一条是《汽车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可以说,新年伊始,如何进一步理顺有关汽车消费环境,打造成熟的汽车市场,成为重中之重。
从本周发布两条规定来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辆报废进行了重新的梳理,一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另一方面,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其实,放眼欧美汽车成熟的市场,对私人汽车均无强制性报废的年限要求。以德国为例,每年注销机动车350万辆,平均使用年限仅为7-8年。其新车前3年免检,随后每年一检,车辆年限越久,维护成本便越高,这从经济上促使消费者尽早淘汰老车型。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出炉后,正与国际接轨,有利于引导低碳绿色出行。并且,这也让符合行驶标准的“老爷车”有了上路的可能。
同样,相隔一天出炉的《汽车三包规定》,更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这是未来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主要法律武器。
且不说《汽车三包规定》中的内容如何?它的面世本身意义更重大,这让我国告别了长期没有相关维护消费者权益政策的尴尬。毕竟,已经连续第四年蝉联全球最大汽车市场的中国,汽车三包竟然躲猫猫将近9年。
不过,这两条重磅条例的发布,并不意味着在实施过程中将一帆风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相关实施部门如何衔接?依旧是一大考验。
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例,政策实施之后,相关汽车检验部门如何做好配套措施,防止一些不符合安全条例的车辆流入偏远山区或者农村区域使用,让不达标车辆有继续生存的空间。并且,如何完善车辆报废的网点,解决车辆报废补贴过低的问题,才能让车辆报废体系良好运行起来。
从政策制定的初衷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是为引导消费者绿色使用汽车,打通汽车流通环节的关键一环,为二手车流通创造良好的条件,进而打通新车与二手车的任督二脉,促进整个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此外,《汽车三包规定》发布后,外界也对其具体实施过程是否会存在问题存有疑虑。比如,汽车作为使用频率极高的耐用品,技术含量较高,故障的产生有自身缺陷原因,也有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如何鉴定故障产生的原因呢?《汽车三包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如果一旦出现争议,找谁来鉴定呢?而普通消费者一般没有专业的知识判别故障的原因,在争议中处于天生的劣势。
再者,《汽车三包规定》由于只是部门规章,在实施过程中的震慑力如何?是否会有车企在消极抵制呢?这些问题是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细化,保证条例的最大化实施。
新年伊始,如果算上新交规,2013年刚过去10多天,便发布实施了4条影响深远的法规。这也看出,如何完善汽车社会的法律法规,是接下来亟需完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