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展的时候我去看车,当时很喜欢东风标致308这款车,就把它定了,当时我签了定车交了2000元定金。可是没几天家里出了事情,买车的钱都用掉了,车也没办法买了。我到4S店表示由于急等钱用,所以车辆现在我不要了,希望他们把定金退给我。但是后来他们就态度及差就是不退,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我没用你的东西,你还我的钱这有什么不对吗!!
2013年3月6日 专家解答:
这种情况下,确实属于买方违约了,而且合同还写的是“定金”,4S店不返还是合理的。
在这说明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