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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S店违约要求双倍退还订金
    时间:2013-02-19 12:56  来源:原创  作者:裴蕊
    2013年2月18日 车主求助:

            我与2012年11月20日在4S订购了一台奥迪Q5.当时销售承诺11月30号左右能够交车。 合同签署的交车日期为12月5日。
    12月5日4S店未能如期交车。从11月30号左右跟他们联系一直说在路上很快就到了,直到交车日期到了也没通知我提车。过了交车日期我将4S   店申请退订金被很强硬的告知退不了!
            如今4S店未能按合同日期交车,我要求4S店双倍退还订金!

     2013年2月19日 专家解答:

            4S店在合同承诺交车日期时未能交车,车主要求退还订金是合理的,4S店应将车主订金退还给车主。
            车主要求4S店双倍退还订金,这点目前法律上不支持,因为“订金”这个词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
    在这说明一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对“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卖方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买方违约时,可以与卖方协商解决并要求对方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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