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刚刚工作的我在一次开车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行人受伤。我垫付了医疗费用。伤者出院后,经过交警的调解,我应该向伤者支付6000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但是我实在没有钱支付了,想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赔款,然后将赔款再给伤者。但是,保险公司没有赔付。
2013年1月21日 专家解答:
根据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第65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由于小周没有将5000元的赔款支付给伤者,因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不能将赔款支付给小周的。
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主又赔不起,那该如何处理呢?遇到这种情况,给车主支个招,拉着伤者一块儿到保险公司,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当面见证下,将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直接支付给伤者。如果车主投保的险种不全或者有些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车主要将差额部分支付给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