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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消法:买车也有“后悔权”!
    时间:2013-05-15 15:26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产品质量不过关,如何顺畅退货?消费者维权“举证难”怎么办?网上购物出现问题如何退货?近期,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众多消费者关注问题都有所规定,其中对汽车维权难、退货难等情况都有涉及。不过,很多人对消法修正案草案是否能有效处理汽车买卖纠纷等情况有所担忧。


      买到事故车,举证难退货难?
     

      [案例]赵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车4S店买车,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花12万元的优惠价买了一辆“性价比不错的”未上牌的试乘试驾车。三个月后因磕碰办理保险索赔,他从保险公司获悉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上过牌买过保险,还曾有过理赔。在多次与4S店要求退换车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定,4S店在向原告销售涉案汽车时,未能如实告知该汽车已向他人销售过并被退回的实际情况,致使原告误认为该车为未经销售的新车,并以新车的价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经营者负责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业内解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许多车主维权案例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中最难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向消费者倾斜。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可以对汽车厂家的产品质量、4S店的服务质量有效加以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厂家拒绝配合车主进行鉴定,或在车主寻求鉴定时设置重重障碍,导致车主最终因举证问题而维权搁浅的,占汽车投诉的10左右。一些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厂家消极对待的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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