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事故车,举证难退货难?
[案例]赵先生去年3月份在一汽车4S店买车,在销售人员的热情推荐下,花12万元的优惠价买了一辆“性价比不错的”未上牌的试乘试驾车。三个月后因磕碰办理保险索赔,他从保险公司获悉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事故,上过牌买过保险,还曾有过理赔。在多次与4S店要求退换车无果的情况下,赵先生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定,4S店在向原告销售涉案汽车时,未能如实告知该汽车已向他人销售过并被退回的实际情况,致使原告误认为该车为未经销售的新车,并以新车的价格购买。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草案:经营者负责举证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业内解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许多车主维权案例中,由于车主缺乏专业知识以及信息不对称等,举证问题往往成为车主维权中最难以逾越的一座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消费者自己想要维权,举证的门槛很高,成本也很高。而草案规定“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向消费者倾斜。举证责任倒置同时也可以对汽车厂家的产品质量、4S店的服务质量有效加以约束。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厂家拒绝配合车主进行鉴定,或在车主寻求鉴定时设置重重障碍,导致车主最终因举证问题而维权搁浅的,占汽车投诉的10左右。一些诸如重大事故、自燃等案例中,厂家消极对待的比例更是高达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