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车的口径”说清楚了,“灰色养车费”才能减少。除此之外,实际上官员上下班的费用,此次车补是没有考虑的。
近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车改三大难点作出了解答。这一解答,既及时也到位。而其中这笔账该怎么算,还可以继续细化。
车改之后花钱更多吗?
从“某县”来看,原来有人认为,“某县”公车只有100多辆,经过报社调查实际上是370辆。原来说的拿车补的公务人员有7000多人,实际上只有3000多人,大多数人的车补仅有500元多一些。按照每辆车折旧、司机、运行费等加起来算10万左右,车改之前是3700多万,车改之后发车补1500万,加上执法车、机要通信车、极少部分领导的实物保障车按照50辆来算,也应该不会超过2000万,大体上与财政部科研所原所长贾康先生“车改节约50%”的估计相吻合。从浙江杭州、温州、江西新余等地车改情况来看,即使把处级干部的车补定在2500-3100元之间,正科1000元以上,车改了也可以节约25%-35%。
在笔者看来,一个县的公车有三大类,一类是“编制内的”,或者说是“体制内的”,在财政局有“公车户口”,财政局在每年编预算时,要把每辆车的经费拨足。一类是“非财政养的”公车,这种车的购车费用来源可能五花八门,如有本系统上级机构为了开展一些业务,而下发的车辆。这类车财政局是不养的,即使养也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这类公车经费主要是自筹。
还有一类就是无法拿到台面上说的,在有些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可能会借车给有他们用,而且费用“全包”,如办好保险,送加油卡。这往往成为官员“有本事”的标志,一般的“弱势部门”是没有的。我称之为“社会上养的”公车。公车的乱象可想而知。
把“公车的口径”说清楚了,“某县”的公车经费就会有三个数字:一是财政预算上的养车费用,二是各单位养车预算加上单位自筹的养车费用,三是预算养车费加上单位养车费再加上“灰色养车费”。这种“灰色养车费”可能会出现在各种报销凭证之中。车补是要付出代价的,“某县”所发放的车补肯定会超过“某县”财政局账上的“财政养车费”,但是,肯定会少于“单位养车费”,更会大大地少于“社会性的养车费”。杭州、温州、新余等地的车改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车补不考虑上下班的费用
再就是车补不考虑官员上下班的费用。有关报道中提到一位家住北京西三环的某部委的李司长,自己开车上班的路程约7公里,他一个月的油费约1387元。车改后补贴1300元,基本上够上下班。实际上官员上下班的费用,此次车补是没有考虑的,不应该把上下班的远近与车补数额联系起来,这会误导车改。
而从“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这一条中,可以揣摩到,去年11月出台的车改方案对上下班的费用这一点采用了淡化处理的方式。其原因,一是车补中考虑上下班远近因素的话,可能会是千差万别的,有的在十公里之外,有的拐个弯就到了办公楼。无法加以考虑。二是上下班属于“八小时之外”,不在“公务交通”的范围。三是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公共交通、道路都会越来越完备,自行解决应该是困难不大的。四是从其他国家情况来看,多数国家是不考虑的,也有少数国家加以考虑,就是每个月要填报居住地点,财务部门计算驻地到办公地点多种交通方式的不同费用,加以平均计算。由于我国处于车改的初期,要这么细化,还是有困难的。
不论车补是多少,当地的车补的总量,要与原来“中口径”(即公车预算加上单位自筹部分)的公车费用相吻合,中央机关还提出车补经费从原来预算与“三公经费”中挪出,这些都是可以尝试的。
因此,车改的经济意义在于节约“全口径”的公车经费,实现“要公车消费不要公车浪费”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