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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车要分清“定金”和“订金”
    时间:2012-12-04 17:35  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经典案例:
    吴先生在一家汽车4S店看中一辆20万元的汽车,觉得车各方面性能都不错,他当即表示要购买。但该店销售人员告诉他,现在没有现车,需要等一个多月。不过可以先付2000元。吴先生想想反正要买,就同意并交了2000元。付款后,销售人员与他签了一份协议。“我以为这就是购车合同,后来发生了事情后,才知道这份协议有问题,只是预付款凭据。”
    转眼到了车行交车的时间,按捺不住的吴先生到车行询问。结果告知,还要等两天。这时,市场上该品牌汽车普遍降价2000元。吴先生因此要求退货,销售人员却告诉他:“退车可以,但是钱只能退还一半,给你1000元。”吴先生说:“明明是车行违约,怎么要我承担责任。”经了解,车行给吴先生出具的是一张“预付款凭证”,简单注明金额、提车时间、品牌等内容,但唯独对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没有约定。车行坚持说,2000元是预付款,并未注明定金,如果是定金,可以退一赔一。

    消费提醒:
    定金:车商一旦违约,就要双倍返还;订金:车商一旦违约,得全额退钱,赔偿金额另由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是以违约期限的银行利息为参考标准。
    专家意见:
    根据《合同法》,“定金”“订金”两者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初签协议时,消费者交纳的2000元明确为“定金”,车商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即退一赔一。同样,如果消费者违约,车商有权利没收这笔定金。
    预付款项明确为“订金”,如果消费者改变主意不想买这辆车了,车商不能克扣下订金,但消费者要为违约付出一定赔偿金,具体数字由双方协商。车商如果违约,到时不能交车,首先要把订金足额退还给消费者,同时要付出一定的赔偿金额。赔偿数字同样由双方协商,一般情况下,如2000元订金违约期为1个月,可参考相应的银行利息。
    至于“预付款”,法律上和“订金”是一回事,尽管很多要素不全,只要4S店收下了消费者的预付款,提供了盖章的收据凭证,即使没有签协议,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就已建立。之后的违约责任可参考“订金”这一章。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最好签订规范详细的购车合同,有预付款的情况下,也要明确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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