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养牛那样挂上GPS定位,随时监控被圈养动物的行踪”“要不要在每个人身上也装一个?”……近日一些网友对深圳将为首批20万辆汽车安装电子标识这一动向的点评,幽默中透着辛辣,却掩不住焦虑与猜疑。真相究竟如何?
从交警部门的介绍看,市民对汽车电子标识会让个人隐私不保的担心是过虑了。汽车电子标识内写入的信息不涉及个人隐私,而且它本身不具备主动发送信号的能力,因此没有实时定位的技术特征,不会造成车辆位置信息的泄露。按这种说法,安装汽车电子标识反映了一种可取的交通治理新视角。
以往人们谈到的交通治理,往往是从管控的视角来说的,这一视角下的活动大多呈现为单向度的支配,在要求车主履行责任的同时却缺少相应的服务。而新视角下的治理活动呈现为平等互利,既要求车主履责又积极提供服务。汽车电子标识,好比车辆的“电子身份证”,既可防止车辆套牌,又集成了进出小区门禁、不停车收费、上路车况及停车位信息推送等功能,让人们驾车出行更安全、更畅通。未来,相关部门还会将保险、机动车审验、环保等多种车辆信息逐步集成到这张卡中,为市民提供“一站式”服务。一张小小的汽车电子标识,竟打包这么多服务,对于提升交通治理效能、交通安全系数可谓两全其美。
汽车电子标识折射的治理新视角,符合公共服务导向的现代治理观。而要跟上这种观念的节拍,相关部门还得多多努力。
现代治理是多方共治,需要多方协商沟通,求得“最大公约数”。交警部门表示暂不采取强制车主安装汽车电子标识的手段,那将来怎么办、如何平衡行政权与车主的自由选择权,这是需要尽早考虑并明确的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多听取市民意见,找到稳妥的解决之道。交警部门表示若故意损毁汽车电子标识可罚款500元,如何区分故意与非故意、罚额多少为宜,尚待主导《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部门斟酌。若要扩大写入汽车电子标识的信息范围,相关部门也当征求公众意见。
多方共治的一大好处即在于突破二元对立,使之不致陷入僵局。从网友意见分布看,不少人对汽车电子标识不会泄露车辆定位信息的说法心存疑虑,这种情况下,一方的解释再多可能也无济于事,只有相对超脱、专业的第三方才能厘清是非。若能请具有公信力的信息技术、交通治理专家出面,当能给担心汽车“身份证”泄露隐私的人一个清楚的说法。
只要汽车“身份证”真的好用又安全,市民自然会爱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