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拙作《留不住的“海归”》,引发了一些人的不同解读,有人称,在合资企业兢兢业业干十多年的“海归”大有人在,为何说“留不住的海归”?感觉“很受伤”。
这里首先要解释一点,我们所说的“留不住的海归”,是指在自主品牌企业工作的“海外归国人士”。在我个人的逻辑中,并不把在外企与合资企业工作的海外回国人员称作“海归”。在我看来,拿着国外护照或者绿卡,在外企或以派驻员身份在合资企业工作的人员,仍然是在为外资品牌效力,只是工作的环境有所不同而已,不应当算在“海归”之列,因为他们被跨国公司派到中国工作,与派往欧洲或者非洲工作并无本质区别,实际上还在“海”里。
当然在合资企业工作与纯粹外企是有差别的,但差别不是本质性的,中国的合资企业尽管是50:50的股比,但是由外方主导,生产、销售的是外资品牌,从体制到理念,都是跨国公司的一套,连一些岗位的称谓,比如“总本部长”、“室长”、“系长”等等,合资公司与外企完全一样,都是“身在庐山中”,在这种企业工作,即使中方派驻人员也只是帮助人家卖车而已,也是在“为他人做嫁衣裳”。硬要说合资企业就是“中国企业”,于我来说,心里是发虚的。
看一看合资公司的大型推广活动,谈及企业文化DNA基因,无不是源自外方股东,合资公司常常以被外方评为其“海外XX最佳工厂”为荣,讲到企业文化和基因来源的时候,也都讲得是外国公司,在合资企业很少有中国元素,甚至还有意淡化中国元素,觉得强调了中国元素,就会被认为是“老土”,改革开放不深入,即使中方人员,夸起跨国公司来,也是当做自己的公司,“直把杭州作汴州”,俨然自己就是外国品牌的所有者。
我心目中的“海归”代表人物,是北大饶毅、施一公教授这种类型,他们在国外都是学术顶尖人士,学科带头人,他们放弃了外国国籍,举家迁回中国,的确是为了发展中国的相关科学,真的不是为了多少万年薪、多少万股份,不是为了高薪待遇,他们才是真正“舍弃国外优厚待遇”,回来为国家效力的。有些人从海外归来到人士,其实原本在国外混得并不咋样,所谓“舍弃国外优厚待遇”,我们也只是“姑且听之”。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做事要持之以恒,中国有句古话:“无恒心者无恒业”,我认为,任何一位技术人员,不管是不是“海归”,如果总是跳来跳去,在这个企业干一两年,换个企业再干两三年,肯定是一事无成,我们知道,开发一个车型一般需要四五年时间,在一个企业待的时间太短,也就刚刚够了解企业,根本谈不上创新与贡献。对一个国企老总任期四五年,我们尚觉得时间太短,难有长远打算,对技术人员来讲,太短的生涯就更难有所作为了。
说到这里,要提醒海归在加盟一个企业时,需要谨慎自重,真正考察一下是否适合自己干一番事业,不要被眼前的待遇蒙蔽了眼睛,也蒙蔽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