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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强经销商突遭厂家强势除名谁之过?
    时间:2014-06-18 09:54  来源:中国汽车报  作者:焦玥

    时至今日,厂家凭借《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这把“尚方宝剑”,肆意牺牲经销商利益、不顾经销商死活的事件仍在不时上演。

    前不久,排在2013年度中国汽车流通行业经销商集团百强排行榜第38位的深圳佳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佳鸿”),意外收到法拉利玛莎 拉蒂汽车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法拉利玛莎拉蒂中国”)发来的一份解除授权协议的律师函,而且对于取消授权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此举距离深圳佳鸿获得授权代理不过两年有余,距离其位于河南郑州和广东东莞的两家4S店开业时间分别只有15个月和10个月。据深圳佳鸿相关负 责人介绍,这两家法拉利4S店去年均完成了车企规定的销售任务,其中东莞店还超额完成了销售目标。法拉利玛莎拉蒂中国对此却回复称,其”展开的所有业务, 包括经销商合作与管理,完全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深圳佳鸿颇为不利的是,在其与法拉利签署的授权协议中,明确列有这样的条款:“本协议可无需理由 由任何一方提前18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而终止,并应在该通知发出之日后的第180天终止”,“经销商承认并同意,在协议终止或到期时,法拉利玛莎拉蒂中国 不向经销商支付任何性质的补偿”。可以说,这类明显不合理的合同文本在中国汽车流通领域中绝非个案。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厂家面对经销商利益严重受损时可以理直气壮地给出这样的回复?又是什么纵容他们可以无所顾忌地拟定如此不平等的商业合同,而经销商却只能无奈地照单全收?《办法》无疑难逃干系。

    翻阅《办法》,在第四章“品牌经销商规范”中的第二十六条明确写道:“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严格遵守与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营合同”。正是这类条款造就了今天厂商关系失衡、流通行业垄断行为横行、经销商经营风险高企、危及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屡屡发生。

    近年,主管部门多次召集厂家、经销商意欲对饱受争议的《办法》进行修订,其中经销商意见最大的莫过于厂家单方面拟定汽车品牌销售代理合同内容、经销商退出机制、厂家对于建店投资的要求、汽车厂家商务政策等霸王条款。

    目前国内各大品牌的销售授权合同多为一年一签,而且在经销店的建设上,几乎所有厂家都规定了严格的建店标准、占地面积,并强制要求使用“指定” 的装修装饰材料、家具等,且要求经销商缴纳入网保证金,无形中加剧了经销商的经营风险,短期内收回巨额投资几无可能,深圳佳鸿此次所遭遇的正是这一问题。 其实在发达国家汽车市场,厂家取消经销商授权的案例也时有发生,但前提是厂家至少需要提前两年告知经销商,给其充足的调整时间,不至于血本无归。

    此外,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前几年我国豪华车市场增速迅猛,豪华车品牌加快大肆扩张渠道的步伐,然而自去年开始豪华车市场转冷,渠道过剩问题凸 显,在这一背景下,深圳佳鸿成为法拉利在华战略收缩的牺牲品。随着我国汽车市场进入理性成熟期,曾被市场增长光环掩盖的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一度被忽略的经 销商权益谁来保障的问题,应引起行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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