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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保险小心陷阱
    时间:2012-12-25 11:37  来源:汽车圈  作者:裴蕊
    一、 投保是买车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可以请销售人员代办,但一定要仔细核对投保单,尤其是签字时更要慎重。
    二、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它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请求的一份书面要约,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单中的内容,保险公司就要根据投保单,准确无误地出具保险单正本。因此,投保单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的重要依据,如果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投保单中的内容出具保险单正本,则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反之,车主将投保单的内容填写错了,造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请车主朋友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投保单的重要性,要逐项认认真真的填写,并一定要在仔细审核以后,亲笔签字,这样才能够踏实、放心,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购买到满意的保险保障。
    三、 最近一些车商推出了买车送交强险的优惠,但车商所送的交强险都是指定保险公司的,限制了车主商业险的选择。不少车主认可的保险公司与车商指定的不一致,因而出现了交强险、商业险不在同一保险公司的情况。商业险、交强险最好在同一财险公司购买,不要相信商家推荐的小保险公司,否则今后理赔会很麻烦。在这里提醒消费者,新车投保一定要投知名的大保险公司,不要图便宜投小保险公司。
    四、 “全保”并非全部都保。消费者应明确所有的条款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值得提醒的是,不同公司在赔偿时实行的绝对免赔率也不同。车辆没有全保的概念,所谓的“全保”只是不同险种的组合。除强制购买的交强险外,很多新车主都会购买商业保险,但他们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却知之甚少。更有车主甚至认为,只要购买了业务人员推荐的所谓“全保”套餐,出了任何事故,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截至目前,市场上还没有任何一款保险险种能对车辆进行全保。车主在投完保单后,应对保单及保险条款认认真真读一遍,其中重点阅读部分是“责任免除”部分,因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都是从这里挑出来的。
    五、 新车建议也要投保自燃险,并随时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在这里提醒车主即使投保了自燃险,如无消防部门的起火原因报告,同样不能获得理赔。
    六、 很多小的附加险,往往被车主忽视。车主应该根据自身能力和车况对应购买,尽量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不赔,自己埋单”的事情。
    七、 “碰撞”事故也可能免赔,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爱车在修理厂,一定遵守厂区规定,比如由维修工人开车进修理车间等,避免出现事故无人负责。
    八、 车辆受损后继续行驶,责任自担.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提醒每一位司机朋友,尤其是新手朋友们,一旦车辆发生损坏,一定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能够进一步行驶的情况下,才可以继续使用。尤其是车辆底盘部件发生损坏或碰撞,一定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不要因为一个疏忽,导致更大的损失。
    九、 车轮单独损坏属于保险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此处的“车轮”包括轮胎、轮毂和轮辋,不论是三者之一单独损坏,还是其中两个或三个同时损坏,都属于车轮单独损坏。
    十、 装载货物撞坏自车,责任自担。在目前车险市场上,有A、B、C三款车险条款,其中A、B款机动车辆损失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或“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装载货物的时候,一定要捆扎牢固,防止这样的损失发生。
    十一、 单位公车不可私自借人,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今后再借他人车的时候,一定要争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发生保险事故,就要自己埋单了。
    十二、 建议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基础上购买“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以此解决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问题。
    十三、 车辆被撞后的减值损失,由于属于保险免责条款,只能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的第三方车辆在修复以后,因市场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依据交强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同样,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保险车辆的“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负责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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