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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三包新规:包修期不低于3年6万公里
    时间:2013-02-25 15:19  来源:新浪汽车  作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 汽车“三包”包括哪些?

      一般的“三包”是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而对于汽车“三包”,则包括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

      ● “三包”期限:整车三包期至少2年或4万公里

      家用车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自销售商开具发票之日算起。

      其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发动机、变速器、转向和制动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不低于3年或60000公里,均以先达到者为准。

      ● 包修:工时费材料费不得额外收取

      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与标准或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上述产品质量问题,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如果丢失三包凭证,消费者申请补办后权利不变。销售商、制造商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此外,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 包换:同一质量问题修理超5次可换车

      在整车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日。超过35日,或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无同品牌同型号,则须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仍然没有的,消费者可要求免费退货。销售商须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贷款购车的,按合同约定一次退清。

      对于消费者的更换、退货要求,销售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答复、答复不符合本规定、未更换或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 包退:购车30日内现安全质量问题可退货

      车辆购买30日内,因质量问题出现车身开裂、制动或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

      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总成。

      除上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外,消费者按本规定实行更换或退货,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其中,n为使用补偿系数,由制造商在0.5%至0.8%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所发生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由销售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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