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汽车消息 2013年1月15日上午,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包修期限和三包期限都是从销售者开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另外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提醒,就是不是所有的汽车都能够享受三包待遇,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1、其他的像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
2、即使是在三包包修期和有效期以内,出现下面这些情况经营者也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3、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4、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5、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7、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8、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汽车业维权律师冒晓光称,还要提醒消费者汽车三包规定虽然今天正式对外公布,但是规定的正式实施时间要到10月1号。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三包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所以建议消费者如果要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这种权益的保护的话,一定要在三包规定实施之后再去购买相应的车辆,这样才能取得三包规定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