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底,丰田汽车公司松了一口气,以11亿美元的“天价”了结2010年美国丰田车主提起的集体诉讼官司。
2009年至2010年间,丰田汽车在美国被提起三大集体诉讼,目前已经有两例达成了和解。丰田还剩下一起面“非正常死亡”的单独人身伤害赔偿的集体诉讼。
无奈的明智之举
2009年8月,加州一辆丰田凌志(Lexus)汽车发生车祸,当场导致4人死亡,经过调查发现车祸原因可能是汽车脚踏垫卡住油门踏板所致,此后美国媒体不断炮轰丰田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穷追不舍地进行报道,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
在此期间,丰田大规模召回汽车。由于不满丰田的召回措施,美国丰田车主于2010年联合在加州联邦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控告丰田汽车设计瑕疵。这起集体诉讼囊括了车龄在1998年至2010年间,约160万部在美国出售的丰田、凌志及Scio。由于丰田是美国市场第三大汽车生产商,这项集体诉讼成为美国汽车业一宗最大规模的集体诉讼案件。
这起集体诉讼原计划2013年正式开庭审理,但丰田认为长期诉讼会损害公司在美国的形象,因此选择尽快达成和解。2012年12月26日,丰田汽车宣布愿意支付11亿美元和解金,换取结束诉讼。和解方案是丰田与加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多个地区管辖诉讼的法官磋商后达成的,在经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批准后将正式生效。
回溯到2009年到2010年,丰田在全球范围内尤其是北美地区频繁出现车辆无故加速现象,导致丰田随后展开一系列大规模召回。这些汽车主要面临“油门踏板故障隐患,脚垫滑动卡住油门,刹车底盘失灵等问题”。
尽管丰田一再否认,但丰田公司仍面临许多召回车辆的车主、保险公司投诉车辆有“暴冲”、“突然、非故意加速”的问题,并怀疑是车辆电子节流控制系统失灵所致。这一时期,丰田因油门踏板而累计召回的车辆超过546万辆,成为汽车史上单次召回规模最大的事件。
丰田毫不怠慢积极召回汽车,是因为它惹不起美国严苛的汽车质量保护法。根据美国2001年“交通召回促进责任和记录法”第5条规定:“违反缺陷产品报告义务,故意误导美国交通部的,应当判处罚金,或判处15年以下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丰田在危机处理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激起了美国各个阶层的愤怒。美国政府和消费者紧紧盯着丰田的公司的一举一动。美国国会、联邦大陪审团、司法部、交通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都参与到丰田汽车事故的调查中。
2010年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住房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监督和政府改革委员会和参议院商业、科学和交通委员会举行了三场听证会。丰田公司社长丰田章男等公司高管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国会要求美国交通部对丰田汽车的安全问题展开调查。
2011年2月8日,美国交通部公布最终调查报告,称丰田汽车的电子节流控制系统没有缺陷,与车辆暴冲现象之间没有联系,导致暴冲问题的唯一已知原因属于机械缺陷,且已在此前的召回中修复了。虽然调查结果证明丰田质量并无问题,但是丰田汽车原来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正是这些设计缺陷使丰田汽车面临着众多的集体诉讼。
美国严苛的汽车质量法
提到美国的汽车质量,就不能不提到赫赫有名的“柠檬法”。提起柠檬,就会让人下意识地咽口水,因为它酸楚不堪,难以下咽,虽然外表金黄,果肉饱满。美国人将外表看不出问题的次品比喻为柠檬,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
20世纪80年代,美国汽车公司虽然承诺三包,但汽车质量问题仍然很多。汽车厂家与消费者经常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对于厂家来说,他们有专门的律师和程序专门应对消费者的索赔。但对消费者来说,很少有人能够赔得起大把的时间处理繁琐的法律程序。
消费者只好“惹不起就躲”,干脆不买本土汽车,这样一来日本汽车却从中得利,乘机抢占了不少市场。本土企业面临冲击,美国商务部不得不出面干涉,由此制定了美国汽车保用法,也就是“柠檬法”。该法由州商业局起草,州议会通过,州商业局执行,州商业局则委托州消协代为执行。
1982年“柠檬法”正式出台,“柠檬法”是各州保护购买有缺陷汽车车主权益的州法律总称,尽管各州间有些条款细节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就是,如果车主买了在制造商质量担保期内有缺陷的车辆,在合理的尝试次数后制造商仍没能修好车,那这辆车就可能是一个“柠檬车”,车主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当然,要求赔偿的前提是必须证明自己购买的车是“柠檬车”,为此车主必须保留所有的维修记录。“柠檬车”的判定标准是:关键部件有一次维修记录,非关键部件有3次维修记录,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修车部列出该车所有的修车记录。
在确认购买的车为“柠檬车”后,消费者无须出具任何验车报告或鉴定,只须凭借保修期内的修理单即可向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要求退车或换新车。汽车厂家和销售商一般都会争取在消费者诉诸法律之前就把问题解决,以避免消费者闹上法庭,遭受更大损失。如果不采用诉讼手段,也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如仲裁败诉,消费者仍可通过律师控告车厂。美国有专门律师负责这些业务。
“柠檬法”的出台彻底结束了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强势地位,因为一旦违法,他们就会受到严厉的调查和惩罚,其罚款可以高达上千亿美元。在执行“柠檬法”的最初阶段,美国各汽车公司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据统计,单是纽约州在执行“柠檬法”的最初两年里,该州汽车厂商向车主的退款达3亿美元。而美国三大汽车公司同期退款高达10亿美元。
“柠檬法”,对于厂商来说,就像是一剂苦药,虽然苦涩,但却绝对必要。汽车制造企业虽然因此暂时蒙受损失,但随后更多的企业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厂家开始重视自身产品质量,这样一来不仅促进了行业技术进步,还树立了企业形象,并巩固了消费者的信心。“柠檬法”倒逼美国汽车产业提升发展,才铸就了福特、通用等一系列家喻户晓的世界汽车品牌。
同样问题在中国没压力
尽管丰田汽车公司被美国交通部调查证明“无罪”,但丰田汽车公司还是选择了支付11亿美元的和解赔偿金。11亿美元也是美国汽车制造商相关诉讼中和解金额最高的一次。
对此,北美丰田的首席法务官表示:“通过和解,丰田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经营资源投入到回报顾客的期待,制造更好的汽车产品方面。”
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丰田来说,如果法官判定集体诉讼成立,将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在2010年,就有美国媒体报道称,针对丰田车辆“贬值”提起诉讼的人数可能为600万人,集体诉讼索赔金总额将达到30亿美元。
美国消费者之所以能够得巨额的和解金,究其根本是因为美国严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最大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处理生产者与消费者关系中,美国立法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重心,遵循将消费者作为弱者予以充分保护的原则,不仅对生产者应负的产品责任事故作出广泛而详尽的规定,还对生产者抗辩理由进行严格限制,这无疑是将立法的天平倾向了消费者一方。此外,美国人也有很高的消费者维权意识。
根据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法庭仲裁、集体诉讼、公益诉讼等方式解决。
然而同样的问题在中国就是另外一回事,对于中国市场,丰田中国近日发表声明强调,“此次和解,能够解决历史遗留的法律问题。此事件无关丰田汽车安全,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没有证据表明丰田汽车的突然加速与电子系统有关。”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通常车型的硬件标准在全球都是一致的,但在美国,有相关法律约束企业不能做夸大的承诺,如果有,将给予严格处罚。而在中国相关法律体系、机构认证透明度及消费者意识都不健全,使企业有空可钻。在法律法规缺失,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的环境下,跨国汽车及零部件公司尽力规避违法可能带来的成本与风险。
从2009年年末至2011年1月,丰田在全球范围内累计召回的汽车数量已经接近1600万辆,中国却屡屡成为丰田召回的“真空地带”。这也反映了中国相关立法没有对丰田汽车造成影响。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汽车厂家的最高处罚金额只有3万元人民币,作为部门规章形同虚设。处罚成本过低,对于丰田等国际汽车企业,更是无关痛痒。
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已经于2013年1月1日实行,新条例参考了美国和欧洲召回法规。新条例虽有不少进步,但仍保留了很多“中国特色”,如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拒不召回的汽车厂家,多采取先“责令改正”,如拒不改正再“罚款”的形式,给了汽车厂家太多包涵和宽容,留给他们事后亡羊补牢的空间,也令条例的威慑力大打折扣。